广东实施湿地生态修复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27处******
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程景伟 林荫)2023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来自广东省林业局的信息,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已建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广东省重要湿地19处,建设国家湿地公园27处,绝大多数重要湿地区域已被纳入保护范围。
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 黎清 摄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广东开平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和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广东广州花都湖、广州南沙滨海、新丰鲁古河、翁源滃江源、河源东江和中山翠亨等6处湿地被列入了2022年广东省重要湿地发布名录,这是广东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分级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
近年来,广东高位统筹强化湿地保护,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把重要湿地纳入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推动广东湿地保护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湿地保护“广东样板”。
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林业局 供图据介绍,广东将红树林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全力推进,稳步推进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善红树林营造修复奖励机制。以湛江为试点开展红树林综合利用实验项目,推进红树林及其周边生态养殖、碳汇交易、生态旅游和自然教育等相关绿色产业建设。
同时,广东打造了一批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湿地公园,示范带动了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